生育保险政策须知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2017-05-15已阅读 2329人
一、按最新的深圳市生育保险政策,一、二、三档参保人均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方可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2015年3月前参加的生育医疗保险年限不能累计,社保系统会自动判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其生育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支付,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仍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方可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