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人门诊须知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2017-05-15已阅读 42人
尊敬的参保人:
感谢您选择盐田区人民医院,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以下规定请您知晓:
一、医疗保险参保人就诊时请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不能使用他人社保卡。就诊时因故未能带社保卡的,暂按自费结算,以后再持门诊病历、社保卡、原始收费收据等材料到我院门诊收费处补记账。
二、患门诊大病的参保人就医时应持本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门诊病历本。
三、参保人门诊就医时不能将本人社保卡转借他人使用,不能要求超量开药、开非治疗性的药品、修改病历。
四、生育保险参保人做产前检查请出示深圳市计生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需到绑定社康就诊,因病情需要转诊到我院治疗,请出示社康转诊证明。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本院咨询电话(工作日):25213120
市社保局咨询电话:12333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