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器械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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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院伦理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吴海斌

  副主任委员:肖静

  委员:肖  勇、王  威、文安笑、陈  辉、文政伟、薛立军、周启才、张金花、张晓婷、曾  玲、毛  敏、黄坤和、吴建龙、钟惟德、文桃相、梁  怡、黄利琴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邓敏

       秘书:曾德钦

  二、医院伦理委员会职责:

  1.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2.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3.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确保受试者及患者的尊严、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并提供咨询服务。

  4.评价、论证我院开展的相关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内容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5.讨论、论证我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6.伦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SOP和技术指南;审查和监督医院任何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

  ⑴审查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科研课题等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是否符合伦理要求;

  ⑵有权要求研究人员提供或修订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文件;

  ⑶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⑷审查执行中的研究项目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的修订;

  ⑸监督已审批项目的实施;

  ⑹审查上报的已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

  7.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

        三、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沙江路2号松岗人民医院综合楼16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    联系电话0755-8527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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