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须知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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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内参保人就医前需先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注:东莞、梅州、云浮、湛江、佛山、韶关、深圳等地参保人可不备案,但报销比例可能会降低)。备案信息可查询全国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si.12333.gov.cn。

二、参保人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的金融社保卡(或新农合证)、身份证以及《XX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回执单、个别城市可以电话备案)。患者信息须真实有效,不得借他人证件住院、不得冒名顶替住院。由于患者(家属)个人原因导致医疗费用无法记账或者报销的,责任自负。

三、在办理出院结算时,需出示本人的金融社保卡,省外参保人可享受深圳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直接结算时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按参保地政策执行。参保人对待遇标准有异议的,请直接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五、因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系统功能正在完善,如遇暂时无法直接结算等问题时,我院将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处理,同时请参保人积极配合我院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相关问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参保人予以谅解并耐心等候我院通知。

六、根据上级部门通知,因各地生育保险、意外伤害等政策不同,异地医保参保人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意外伤害等暂时不得使用异地医保系统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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