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与办事指引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人民医院 2018-10-16已阅读 3181人
工作流程与办事指引
一、工作流程
二、办事指引
1、临床试验项目初次申请伦理审查前必须先通过机构立项和形式审查,机构出具“临床试
验立项审批表”;
2、PI按照“伦理审查申请报送材料列表”可以首先递交1套书面完整送审材料,通过形式审查后,准备书面送审材料15份,以及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受试者招募材料等电子文件(PDF格式),送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3、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秘书对送审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会议审查流程,由PI进行汇报、答辩,必要时可要求申办方到会进行补充(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秘书提前与PI/申办方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联系);
5、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在做出伦理审查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以“伦理审查批件”或“伦理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传达审查决定。
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沙江路2号16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0755-85278971(18165771787)
联系人:曾老师
邮箱:sgyyllwy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