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就医须知
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6-08-25已阅读 2413人
一、因眼科专科性强,为得到连续性治疗,请您复诊时必须找回初诊医生就医。建议复诊前致电咨询初诊医生上班时间。眼科电话:0755-27722241转内线3661
二、向医生讲述病情时请您一定要告知以往的病史、曾用过哪些药物或者带好相关医院耳鼻喉科的就医病历,以供医师参考。
三、在就诊过程中,对医师采取的检查、治疗意见,如有疑问,请马上与医师联系。在本院取药后,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如有疑问,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
四、戴眼镜者(不论是近视眼、远视眼、散光眼、老花眼),看病时顺便将眼镜带来,让医师检查眼镜的验配度数是否合适。
五、不戴隐形眼镜就医。除非隐形眼镜已经引起眼部不适,可戴着隐形眼镜让眼科医生检查,但务必详细告知眼科医生。
六、不要化妆就医,尤其不要涂眼影、睫毛膏等,以免遮藏上下眼皮的病症,造成误诊。
七、检查室、治疗室拥有大量精密电子仪器,对防尘、噪声、电磁干扰均有严格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不要在诊疗区用手机。
八、由于检查过程会点“散瞳药水”, 请尽量不要自己驾车、骑自行车前来,以免散瞳后不能驾驶造成您的麻烦。
九、眼部患有活动性炎性病变者:如急性结膜炎、脸缘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和虹睫炎等;患有影响角膜伤口愈合的疾病:如瘢痕体质、糖尿病、胶原病等。请您暂缓检查,以免耽误您的时间。
十、患者家属请在大厅等候,如患者行动不便,病情危重或表达能力困难者可由一人陪伴进入诊室,以保证您和他人拥有良好的就诊秩序。
十一、女性患者在孕期和哺乳期无法进行手术,为了不耽误您的时间,请在孕期和哺乳期之后再进行预约就诊。
十二、预约患者,优先就诊。如有预约患者和急诊患者在时间上冲突,以急诊患者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