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市外转诊须知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2016-06-21已阅读 3188人
1、 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①所患病种属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②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③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2、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与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3、 患肿瘤的参保人经本市二、三级医院审批后可转往广州定点医院就医。 4、参保人办理市外转诊就医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①所患疾病本市能诊治的,不得要求市外转诊;②市外转诊时应按所转诊的项目治疗;③转诊证明或介绍信一个疗程有效,不得多次使用;需再次转诊市外就医的,需重新办理转诊审批手续。 5、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的,应经原结算医院同意。 6、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转诊手续,自行到深圳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可申请报销,但报销比例按相关规定降低20个百分点;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降低40个百分点。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2011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