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
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原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人民医院) 2018-01-02已阅读 2703人
一、医院伦理委员会构成:
主任委员:王大庆
副主任委员:徐建民
委员:张升超 王淑媛 赵禹 王正英 刘晓芳 欧阳海峰
钟锐生 何平 赵燕飞 杨林 曾世豪
秘书:丁赞
二、医院伦理委员会职责:
1.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医院内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2.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的规定,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3.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确保受试者及患者的尊严、安全、健康和权益受到保护,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开展生命伦理学普及教育活动,并提供咨询服务。
4.评价、论证我院开展的相关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依据,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审查知情同意文件,对研究内容提出伦理决策的指导性建议。
5.讨论、论证我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
6.伦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并不断完善工作制度、SOP和技术指南;审查和监督医院任何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包括:
⑴审查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科研课题等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是否符合伦理要求;
⑵有权要求研究人员提供或修订研究方案和知情同意文件;
⑶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⑷审查执行中的研究项目方案及知情同意书的修订;
⑸监督已审批项目的实施;
⑹审查上报的已审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良事件。
7.伦理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有关生命伦理学和卫生法的教育和培训,委员会应制定培训计划,不断提升委员的素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