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天之内再次住院审核登记流程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2015-09-30已阅读 4488人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十天之内再次住院审核登记流程
1、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原则上同一病种十天内不能再次入院。
2、确因病情需要在十天内再次入院的,由主管医生提出申请并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在《十日内再入院解锁审批表》上签字,报送物价与医保管理科(五栋一楼一号窗口)审批。
3、物价医保管理科经审核登记后,符合再入院规定的在《十日内再入院解锁审批表》上加盖医保专用章;不符合再入院规定的给予解释并通知相关科室及患者。
4、对符合入院条件者,物价与医保管理科负责为参保人网上解锁办理“十天内住院登记”。
5、物价与医保管理科将对十天内再入院病例进行专项检查,并按程序上报社保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