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流、生育等医保患者的有关规定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2015-09-30已阅读 3393人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
关于人流、生育等医保患者的有关规定
1、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
(1)因自杀、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个人过行为以及其它违法乱纪等行为引起的一切费用均属自费。
(2)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属自费。
(3)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伤害属自费。
(4)因工伤导致的伤害,属工伤保险,不属医保。
以上情况须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而真实的写明,并在住院卡上注明。
2、凡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费用,以及未婚患者的流产、引产、保胎、宫外孕、分娩均属自费
(1)因流产、引产、保胎、宫外孕、分娩住院,必须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以及深圳市居住地居委会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医保记账。
(2)凡二胎生育、二胎保胎(包括二胎以上)的除提供结婚证明外,还要提供计生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医保记账。
(3)门诊医生须将收住院的患者情况在门诊病历上真实详细地写明,并对患者说明该社保政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