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我吃了10几年的药,吃的都怕了,真不想吃了!”
在住院部、在门诊,经常都会遇到很多病人和家属,想停止服药。
精神科医生也总是一次次叮嘱患者:“千万不能自己停药,按时复诊,一定不要觉得自己好了就停药。”
即使这样,也总是有很多患者自作主张,感觉病好了就不再吃药,也讳疾忌医不去复诊。与此同时,他们也会忐忑地提出问题:“以后会不会复发?药是不是得吃一辈子?”
精神类药物是否真的“药不能停”?
首先,擅自停用药物危害极大。
人体是非常复杂的结构,精神类药物暂时性调整了神经递质,减轻症状,但无法短时间吃药就让人恢复正常。
抑郁症的首次药物治疗总疗程在1~2年,双相情感障碍初次发作通常需要服药2~3年。精神分裂症的服药期则更长,且只有一小部分患者最终可能停药。
坚持服药的益处:
• 及时控制精神症状,稳定病情
• 减少住院次数和缩短住院天数
• 预防复发,减少再度住院的风险
• 有助于康复,提高生活品质
很多患者服药后发现自己明显好转,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就以为可以停药了。但这是药物作用下达到的效果,但是药物一旦停止,疾病会再次复发,所以很多患者自行停药后病情反弹、复发。
什么时候可以停药?
当患者不借助药物也能正常生活的时候。
并非所有的患者都需要终生吃药。患者病情缓解、状态良好保持一定时间,经过精神科医生评估允许停药后可以逐步减药和停药。擅自停药会导致疾病复发,今后的治疗难度增大。
对于抑郁症患者而言,单次抑郁发作非常严重或三次以上抑郁发作时需要考虑终生服药。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出现第三次发作,也建议终生服药。
对于疾病本身而言,服药利大于弊
有人认为“是药三分毒”,夸大、畏惧吃药的危害而拒绝用药。
不可否认精神类药物确实对身体有一定副作用,长时间吃药也有肝肾损伤的风险,但对于需要药物治疗的患者而言利大于弊。
一面是精神类疾病对于患者日常工作生活的重大影响,一面是整体可控的药物副作用,两害相权取其轻,当用药利大于弊时药物治疗无疑是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