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系统最重要的功能是能够看清不同距离的目标物,这主要是通过眼睛的调节功能实现的。调节功能是眼睛为了看清近距离的目标,通过睫状肌的收缩,使得悬韧带松弛,晶状体曲率增加。增强眼的总屈光力使近距离目标物在视网膜上形成清晰的物像。这种被看清近处物体而改变眼的总屈光力的能力,就是我们常说的眼的调节功能。
调节功能可通过调节幅度、调节灵敏度等指标来进行评估。调节功能的异常主要包括调节不足、调节过度及调节灵敏度不良。调节不足主要表现为调节幅度低于同年龄最小调节幅度正常值;调节过度主要表现为在需要放松调节的视觉行为时存在障碍,调节反应超过调节需求;调节灵敏度不良是指虽然调节幅度处于正常水平,但不能准确的进行调节放松和紧张,其实无论何种调节功能异常都可能会引起一定的视觉症状。如视疲劳眼痛,甚至可能影响远近视力。
内斜视可以分为共同性内斜视和非共同性内斜视,其中共同性内斜视又分为调节性内斜视,部分调节性内斜视及非调节性内斜视。从分类的名称中不难看出调节功能与内斜视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对于调节性及部分调节性内斜视而言,内斜视度因调节力的多少而不同?
对于内斜视,尤其是屈光状态为远视的人群,应先行屈光矫正。如果在戴远视眼镜后斜视完全消失,就应根据其双眼视功能进行治疗,如果双眼视功能正常,定期复查验光及视功能状态即可。如果带镜矫正3~6个月后仍存在部分内斜视可以针对残余的眼位进行治疗。
间歇性外斜视是一种介于外隐斜视和共同性外斜视之间的情况,在精神不集中、疲劳或长时间近距离阅读后转变成显性外斜视。对于这类人群,我们要尽早明确其是否存在屈光不正,如为近视,建议尽早矫正。这是由于近视较少使用调节,调节性集合减低,若近视屈光长期未矫正。往往诱致外斜视,在屈光矫正一段时间之后,可以再次评估视远及视近的斜视状态及视功能状态。
还有一类与调节功能关系密切的外斜视类型是间歇性外斜视合并调节性内斜视。此类患者具有间歇性外斜视和调节性内斜视的双重特点,表现为外斜视与内斜视并存于同一患者视远时,可表现为间歇性出现的外斜视,由于此类患者常合并中度远视,因此在调节视标下,表现为调节性内斜视,针对这类人群,更需要关注其调节功能。如调节功能过强,应明确屈光不正度数及时矫正,并根据眼位变化决定下一步治疗方案。
隐斜视是一种潜在的眼位偏斜,但能在融合功能控制下保持双眼单视。双眼为了克服眼偏斜状态及使双眼视网膜物像融合所作出的持续努力是引起不适症状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隐斜视是否出现不适症状不仅取决于斜度的大小,患者的内外环境条件(如自身融合功能储备能力)及调节功能都会产生影响。
未经矫正的中度远视,从事过多近距离工作的正视眼及早期老视眼。由于需要加强调节带动更多的集合,所以有发展为内隐斜视的趋势。近视人群因为镜眼距的存在,或者长期未矫正的原因,少用调节或不用调节,老视眼因调节力降低,调节带动的集合也降低,可能出现外隐斜视。而屈光参差患者如长期未矫正,也可能出现一只眼视近,一只眼视远的状态出现外隐斜视。
对于可能由于调节功能异常引起的隐斜视,可以先处理调节问题。如调节过度引起的内隐斜视可以佩戴双光镜片、渐进镜片或抗疲劳镜片,通过看近附加正镜片放松调节,从而减少由调节引起的几何增加缓解内隐斜视的症状;如为调节不足引起的外隐斜视也可以通过配镜足矫的框架镜或隐形眼镜。通过正常调动调节力带动调节性集合,减少外隐斜视。此外还可以通过调节功能训练,使调节能正常放松,使调节性集合与调节的比例恢复正常,改善隐斜视的症状。如经过上述治疗仍有症状的人群也可以通过验配棱镜 ,改善视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