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长期到底要多长?  何时才能停药?

芦爱萍医生 发布于2018-12-16 11:31 阅读量7444

本文转载自陈爱欢



今天就和大家谈谈儿童哮喘的停药指征,即哮喘儿童规范治疗持续到什么时候可以考虑停药。

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停药指征,我们首先要简单谈谈哮喘的治疗目标和长期治疗方案。哮喘的治疗目标包括6部分内容:

1.达到并维持症状的控制

2.维持正常活动水平,包括运动能力

3.尽量维持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的肺功能

4.预防哮喘急性发作

5.避免因哮喘药物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

6.预防哮喘导致的死亡

从哮喘的治疗目标看,治疗不足和治疗过度都是不可取的。治疗不足会导致哮喘症状控制不良,会增加反复发生急性发作的风险,并有可能导致不可逆的肺功能损害,治疗过度又会导致药物相关的不良反应。

学龄前儿童哮喘的长期治疗方案分为第1级、第2级、第3级、第4级共4个级别的治疗,从第1级至第4级治疗强度渐次递增。





ICS:吸入性糖皮质激素,LTRA:白三烯受体拮抗剂,LABA:长效ß2受体激动剂;ICS/LABA:吸入性糖皮质激素与长效ß2受体激动剂联合制

儿童哮喘的长期规范治疗和管理过程中要遵循“评估-调整治疗-监测”的管理循环模式,依据哮喘控制水平适时调整治疗方案,适时升级或降级治疗,达到停药指征时适时停药观察,从而避免治疗不足和治疗过度。

当哮喘患儿在目前治疗级别达到哮喘症状控制并维持至少3个月(强调一下,切忌达到哮喘控制后过快减量停药,否则,哮喘症状容易反复,并增加急性发作风险),可考虑下调到下一级别治疗(降级治疗),如从第3级降到第2级治疗,直至确定维持哮喘控制的最低剂量。

我国最新版的儿童哮喘防治指南《儿童支气管哮喘诊断与防治指南(2016年版)》(以下简称《2016版指南》)建议,如使用第二级治疗方案(低剂量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或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患儿的哮喘能维持控制,并且6个月~1年内无症状反复,可考虑停药。

有相当比例的<6岁哮喘患儿的症状会自然缓解,因此对此年龄儿童的控制治疗方案,每年至少要进行两次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治疗,经过3~6月的控制治疗后病情稳定,可以考虑停药观察。

全球的哮喘防治指南《全球哮喘防治创议(GINA)》推荐,处于第二级治疗的哮喘儿童,6~12月无症状可考虑停药。GINA推荐的儿童哮喘停药指征没有区分学龄前儿童和学龄期儿童。欧洲呼吸学会(ERS)针对学龄前儿童哮喘,推荐最低剂量控制药物治疗3个月无症状可考虑停药。

结合《2016版指南》、GINA和ERS的推荐,≥ 6岁哮喘儿童,使用第二级治疗方案能维持哮喘控制6个月~1年,可考虑停药。<6岁的学龄前哮喘儿童,第二级治疗方案能维持哮喘控制3~6月可考虑停药。但要重视停药后的管理和随访,如果停药后出现哮喘症状复发,应根据症状发作的强度和频度确定是否需要重新使用控制药物规范治疗。

芦爱萍,主任医师,广东省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呼吸,慢性咳嗽,哮喘,消化道疾病,新生儿疾病。周一,周四,周二上午在深圳远东妇儿医院出诊。周五,周日在深圳康贝儿童医院出诊。